條文內容

第 6 條
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
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12/20
定明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主席之產生方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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