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訓練、業務、勘查其訓練場地或命其報告、提 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為健全專業機構之監督管理,明定主管機關得抽查其訓練、業務、勘查其訓練場地或 命其報告、提出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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