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執行機關、受協助對象、協助採購裝備及協助經費額度,規定 如下: (一)執行機關: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受協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三)協助採購裝備:紅外線熱顯像無人機組四組及救災機器人四台。 (四)協助經費額度:本計畫預估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協助經費新臺 幣(以下同)六億六千萬元,協助購置紅外線熱顯像無人機組八十 八組及救災機器人八十八台,協助款比率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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