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2 條
申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或申請延展許可者,應繳納
下列規費: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元。
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
實地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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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3/07
一、依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由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之許可及延展許可之審查
    ,因二者均需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審查,爰定明應一次繳納書面審查費及實地審
    查費。
三、對於因駁回或撤回之申請,理應退還其所繳費用中尚未產生成本之費用,爰於第
    二項定明經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實地審查前自行撤回申請者,應退還實地審查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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