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定明免繳納證書費之情形,另依據規費法第七條但書規定,因涉第三款變更事項,係 屬公務需要辦理者,故亦列入符合免收取規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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