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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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點第二款第一目所定工作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配合本計畫,應提列各年度預計辦理之工程期程及經費額度。
(二)考量後續可能購置之特殊車輛、載重及空間,應妥善配套規劃建築
      空間運用,另針對廳舍原址整建或增建者,擬訂施工期間動線規劃
      等配套措施,避免影響出勤。
(三)消防廳舍應符合下列事項:
      1.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應設置性別友善衛浴設備。
      2.因應節能減碳政策,應取得綠建築標章,並設置充電樁。
      3.為強化廳舍安全衛生,應設置人員與裝備器材清潔之區域及設施
        ,將工作區域與生活區域分開,住宿與生活起居區域設置一氧化
        碳偵測器,並設置快速鐵捲門或其他替代安全防護設備等。
      4.建築基地應依規定設置防空避難設施。
      5.建築設計應著重機能,以造型簡約、易於後續維護管理為設計理
        念。
      6.建築物之耐震係數應在一點五以上。
      7.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具有符合建築相關規範之防火時效,並妥
        善規劃防火區劃。
(四)預計配合救災演練之十家廠商名單。
(五)前四款事項如未能配合辦理,應敘明具體原因及替代方案,並經本
      部審查同意,始得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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