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獎補助對象,以依內政部「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規定
申請並獲核發一星以上標章,且未逾有效期限之韌性社區(以下簡稱
韌性社區)為限;其補助種類如下:
(一)一般韌性社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名單,經本署審核
通過後,接受一般維運獎補助者。
(二)績優韌性社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一般韌性社區名單中
從優推薦,並獲本署評鑑結果得獎,接受績優維運獎補助者。
(三)示範韌性社區:當年度不列入一般韌性社區及參與績優韌性社區評
鑑名單,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示範維運計畫,經本署審
查通過,並依計畫執行完畢後,接受示範維運獎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