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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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申請補助作業:
(一)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審查並依急迫程度安排優先順序後,彙提
      申請計畫,於本部通知申請期限內函報辦理。
(二)補助計畫申請書格式如下:
      1.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補助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
      2.耐震補強、拆除重建補助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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