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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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署對性騷擾申訴事件應作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並載明下列事
      項:
  (一)申訴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之敘述。
  (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被申訴人、申訴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四)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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