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規範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署員工(受僱者、派遣勞工、實習生、求職者)相互間、員工與 非本署人員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二)本署訓練中心辦理教育訓練之替代役男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 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相互間或與非本署人員間所 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三)本署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性騷擾事件。 (四)本署所屬機構主管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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