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規定所稱深夜危勞性勤務,指前點人員自每日零時至六時於駐地外 實際執行且無法休宿之下列勤務(不含督導勤務): (一)火災搶救。 (二)緊急救護。 (三)災害搶救。 (四)救助服務。 (五)其他實際外出執行之勤務。
深夜危勞性勤務之定義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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