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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以下簡
    稱本計畫),充實各消防機關救護人員防護裝備、通訊及救護器材,
    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本計畫,達成計畫總目標,特訂
    定本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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