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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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報送前一月份代擬署稿發文案件彙總表(如附件
    二)供本署管控代擬署稿案件發文數量,本署秘書室文書科得隨時派
    員抽查各機構辦理情形。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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