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場所,於火災發生時,在消防人員抵達前, 經由場所內部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之前提下,能依火 災情境,迅速進行狀況判斷,採取有效自衛消防活動,以確實發揮早 期預警、及時滅火、有效引導避難之初期應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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