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署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消署調字第一一一○九○○九六四號函頒修 正火災調查鑑定作業要領第十三點規定略以,勘察人員進入現場勘察 時,評估裝備防護能力,應對頭、手、足、呼吸等採取保護措施,依 識別之危險物質選擇合適的防護裝備,防護裝備等級分為 A 級、B 級、C 級及 D 級,使用時機及方式依安全手冊辦理。為維護執行人 員之安全,特訂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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