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 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強化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量能,並補助 經常受理山域事故救援案件之直轄市、縣政府推動本計畫相關工作, 進而提升政府整體執行山域事故救援效能,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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