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一、適用範圍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其構造、材質及性能等技術
    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