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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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港務消防大隊執行港區火災預
    防及災害搶救等工作,並規範應配置之各項裝備及其數量,特訂定本
    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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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9
修正理由同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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