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所定事項 ,加強災害處理作業效能,強化緊急應變機制,並因應重大災害或緊 急事故處置,立即掌握災情,執行通報、指揮,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運作,協助執行災情查報、彙整、通報、分 析、研判等災害緊急應變事宜,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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