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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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一、適用範圍
    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以下簡稱快速接頭),其構造、性能、材質等
    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用語定義
(一)快速接頭:以插入之方法將消防用水帶(以下簡稱水帶)與其他水
      帶、動力消防幫浦等裝接或連接,而在水帶端部裝設公接頭或母接
      頭之金屬裝置者。
(二)公接頭:由公接頭本體、推壓環、固定環以及裝接水帶部位等構成
      之金屬元件。
(三)母接頭:由母接頭本體、接合環、搭勾板、搭勾板彈簧、橡膠墊圈
      、橡膠保護環以及裝接水帶部位等構成之金屬元件。
三、種類
    種類按標稱口徑 75、65、50、40、25 分別訂為 5  種。
四、構造
(一)基本構造:
      1.公接頭及母接頭配合部之各部分主要尺度,應符合表 1  及圖 1
        之規定。
      2.應有水流造成摩擦損失減少之構造。
      3.人員可能碰觸之部分,應採取防止危險之措施。
      4.不得裝設可能損及功能之附屬裝置。
      5.不同金屬接觸之部分,應作防蝕處理。
      6.接頭構造應為容易裝卸者,而母接頭搭勾板之防鏽皮膜應不得發
        生剝離或變形龜裂現象。
(二)公接頭構造:
      1.公接頭本體及裝接部之各部分主要尺度,應符合表 2、3 及圖 2
        、3 之規定。
      2.應有容易與母接頭密接及脫離之構造。
      3.在未裝設水帶之情形下,應有推壓環不致脫離之構造。
      4.推壓環應具有充分之強度,不得因與母接頭作脫離動作而發生變
        形之情形。
(三)母接頭構造:
      1.母接頭本體、裝接部及接合環之各部分主要尺度,應符合表 4、
        5、6  及圖 4、5、6  之規定。
      2.母接頭本體及接合環尺度及公差,應符合表 7  及圖 7  之規定
        。
      3.應具易與公接頭密接及脫離之構造。
      4.連接用之搭勾板應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
     (1)數量應為 3  個以上,並以同一形狀及等間隔配置。
     (2)搭勾板(伸縮)進出距離應在 3mm  以上。
     (3)裝配搭勾板之空間不得有使砂子或其他異物混入之構造。
      5.搭勾板彈簧之強度應符合表 8  之規定。
      6.在與公接頭接合之情形下,全部之搭勾板前端均能對公接頭施加
        壓力而連接。
      7.應有容易更換橡膠墊圈之構造。
      8.橡膠墊圈應不容易脫落。
五、材質:接頭各部零件所用之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母接頭本體、接合環(有搭勾板座者,則包括搭勾板木板座)、公
      接頭本體、推壓環及固定環等之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
      NS)4125〔青銅鑄件〕BC6 級或 CNS 2068 〔鋁及鋁合金之合金種
      類及鍊度符號〕鋁合金符號 520.0、鍛鋁合金 6061 之規定,或具
      同等以上強度、耐蝕性者。
(二)搭勾板之材質應符合 CNS 4125 〔青銅鑄件〕BC3 級之規定,或具
      同等以上強度、耐蝕性者。
(三)搭勾板彈簧之材質應符合 CNS 9503 〔磷青銅板及捲片〕之 C5191
      級之規定,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蝕性者。
(四)橡膠墊圈之材質應符合 CNS 3550 〔工業用橡膠墊料〕B Ⅲ 410
      之規定,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油性、耐老化性者。
(五)橡膠保護環之材質應符合 CNS 3550 〔工業用橡膠墊料〕B Ⅱ 507
      之規定,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油性、耐老化性者。
六、耐水壓試驗
    將接頭加以 30kgf/cm2(3MPa)(靜水壓)之內壓經試壓 5  分鐘後
    不得有龜裂、漏水、變形現象,同時公、母接頭間與水帶裝接或連接
    時不得有鬆脫現象。
七、反覆試驗
    將公接頭及母接頭作連接及脫離動作 1000 次之後,不得發生龜裂或
    顯著變形等情形,且不得發生功能異常。
八、落下試驗
    將裝設水帶之接頭與未裝設水帶之接頭,從高度 1  公尺處,以水平
    方式分別自由落下至混凝土地面時,接合部分不得脫開,且不得發生
    功能異常情形。
九、拖拉試驗
    將接頭分別與裝設水帶之接頭連接(公接頭者與裝設水帶之母接頭連
    接;母接頭者與裝設水帶之公接頭連接),然後拉著該水帶,在混凝
    土地面以 10km/h 速度以下拖行 20 公尺後,接合部分不得脫開,且
    不得發生功能異常情形。
十、接脫力試驗
    公接頭與母接頭連接及脫離時所需之力,在表 9  所規定之力量範圍
    內,應能輕易操作。
十一、彎曲試驗
      將接頭施加 20 kgf/cm2 (2MPa)(靜水壓)之內壓,並於接合處
      施加與接合方向垂直之力,使之產生以下式求得之彎曲力矩(彎曲
      力矩的支點為圖 4  母接頭 I  項面和接頭中心線的交點;施加彎
      曲力矩的位置為結合方向接頭中心線上)時,持續 30 秒後接合部
      分不得脫開,且不得發生功能異常情形。

      M (N -mm)=300N ×1.5  ×(標稱 ×15)mm

十二、壓壞試驗
      接頭裝設水帶部分之邊端 1  公分處,施加與接合方向垂直之力各
      100 kgf (1000 N)5 分鐘後,不得發生功能異常情形。
十三、耐腐蝕試驗
      耐腐蝕之試驗方法,將樣品依 CNS 8886 「鹽水噴霧試驗方法」,
      以 5  %鹽水噴霧 8  個小時後,靜置 16 小時,以此為一週期,
      反覆實施五個週期,再以水沖洗,經自然乾燥 24 小時後,不得發
      生會影響功能之腐蝕現象。
十四、標示
      接頭應在其容易辨認之處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各項內容:
  (一)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二)出廠年月份。
  (三)接頭之標稱口徑。
  (四)型式認可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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