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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強化大量處理或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事業單位於火災初
    期之搶救應變能量,俾於消防機關抵達前,抑制火勢,減少場所之財
    產、人員及營運損失,並利消防機關後續到達後有效展開消防救災行
    動,特訂定本指導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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