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為統一各級消防機關所屬救護技術員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及 流程,維持教學及訓練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適用典型環境下之情境,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環境時,現場救 護技術員應綜觀人、事、時、地、物之情況,做適切處置,不受本 規範之限制。 (三)本規範不阻礙緊急醫療救護技術的創新與發展,經實務操作或醫學 證實之新技術或流程,各級消防機關得本於職權處置之。
一、明確本規範統一救護教學之技術操作與流程,維持訓練品質之目的。 二、救護技術員除依本操作規範執行急救處置外,得依事故或病患現場之環境限制、 傷病患病情等狀況,以所學知能及技術,施以最適當之急救處置,不受本規範限 制,以為周全。 三、國外、內緊急救護技術之研究與發展快速,為使患者得到適切的救護,各級消防 機關得依職權引用新技術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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