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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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第
      16  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
      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
      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書與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
      。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六)在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時須給
      予必要之指示。
(七)管理權有分屬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三、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一)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與保安監督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
      6.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9.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0.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1.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12.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3.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14.管理權有分屬時,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15.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二)保安監督人之職責:
      1.與防火管理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
        全監督管理。
      6.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
        絡事項。
      9.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防止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縱火之預防措施。
     11.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施異常之處置。
     12.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
        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13.其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四、防火管理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一)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及異動時,應於 3  日內填具防火管
      理人或保安監督人遴用(異動)提報表(如附表 1、2) ,向當地
      消防機關提報。
(二)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及變更後,填具「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
      定(變更)提報表」(如附表 3),並檢附所製作之「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及「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4),
      於 3  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當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製定後,
      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或請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
      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或保安監督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三)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 10 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
      訓練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5)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訓
      練結果。
(四)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參照「製定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之規定,於開工(指實際
      開工日期)3 日前,填具「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
      防災計畫提報表」(如附表 6),檢附「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
      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7)及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向轄區消防單位提報。
(五)依法定期限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書。
(六)適用勞動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定緊急應變計
      畫,或適用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應訂定毒性化學物質
      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場所,應將相關計畫置於附錄。
五、防火管理委員會
(一)為確保防火管理業務之落實運作,本(○○場所名稱)於(○○地
      點)設置並組成防火管理委員會(如附件 1)。
(二)防火管理委員會預定於每年之○月及○月定期召開會議,研擬防火
      管理有關事項,以及事故之分析與改善。
(三)如委員會之成員申請,經防火管理人提報管理權人同意時,得召開
      臨時會。
(四)亦可視實際情形,併廠內工安環保等因應廠內安全需要所召開之臨
      時性會議辦理,以解決廠內較具急迫性之工安、環保或政府機關之
      改善建議事項。
(五)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應儘速召開檢討會議
      ,以調查發生原因及改善、復原措施。
(七)防火管理委員會主要研議事項如下:
      1.有關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變更及修正等相關事宜。
      2.有關各部門防火管理工作執行檢討與策進。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維護管理及緊急應
        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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