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壹、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
    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
    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七點之一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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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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