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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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建立
    本中心園區災害緊急應變機制及維護整體安全,設置人員執勤,以即
    時處置、蒐集、評估、彙整及報告災情,防止災害擴大,確保本中心
    正常營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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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4
訂定本要點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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