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一、為完善場所之無障礙措施,場所設置逃生避難圖宜具備點字、觸覺導
    引等無障礙通用性(以下稱觸覺緊急導引地圖),特訂定本指引。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5
為使視障者瞭解場所之正確方位及空間概念,逃生避難圖應具備點字、觸覺引導等無
障礙通用性,爰訂定本指引。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