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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電動機之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二)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八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
      定輸出之 10 %輸出力運轉一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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