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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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獎勵
一、機關組:獲獎單位獎牌(座)壹幀。
二、個人組:
(一)特優人員 2  名,各記功二次,獲獎人員之帶班主管(或單位主管
      )記功一次。
(二)優等人員 2  名,各記功一次,獲獎人員之帶班主管(或單位主管
      )記嘉獎二次。
(三)甲等人員 2  名,各記嘉獎二次,獲獎人員之帶班主管(或單位主
      管)記嘉獎一次。
(四)獎牌(座)每人壹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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