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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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服勤人員訓練教材,專業機構得採用本署出版之書籍或自行編製;自
    行編製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最新消防法令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
(二)課程內容應符合服勤人員初訓及複訓課程基準表(如附表六),且
      使用中文敘述,如有必要引用原文者,應加註中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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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3
明定各課程之教材得採用本署出版書籍或自行編製,並規範自行編製教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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