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113/06/28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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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倉庫之下列處所得免裝撒水頭:
(一)外氣流通之裝卸貨區且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倉
      庫儲存區域。
(二)未放置可燃物且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不燃材料裝修之區域。
(三)混凝土構造之固定水箱平時蓄滿水,水箱及其留設之閒置維修空間
      。
(四)儲存鋁粉、碳化鈣、磷化鈣、鈉、生石灰、鎂粉、鉀、過氧化鈉等
      禁水性物質或其他遇水時將發生危險之化學品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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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6/28
參考 NFPA13 第 9.2  節免設置撒水頭規定,明定倉庫內免裝撒水頭之處所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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