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 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
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十四條說明二。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參考自動乾粉滅火設備審查要點第十二點規定,增訂壓力調整裝置之應調整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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