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 (108/03/22 廢止)
11
十一、防焰性能認證合格登錄編號例示如下表:
    ┌────────┬──┬──────┬─────────┐
    │認證合格號碼    │業別│地區(代碼)│序號(阿拉伯數字)│
    ├────────┼──┼──────┼─────────┤
    │A-○○-○○○○ │A   │○○        │○○○○          │
    ├────────┼──┼──────┼─────────┤
    │B-○○-○○○○ │B   │○○        │○○○○          │
    ├────────┼──┼──────┼─────────┤
    │C-○○-○○○○ │C   │○○        │○○○○          │
    ├────────┼──┼──────┼─────────┤
    │D-○○-○○○○ │D   │○○        │○○○○          │
    ├────────┼──┼──────┼─────────┤
    │E-○○-○○○○ │E   │○○        │○○○○          │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7/07/15
酌作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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