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壹拾壹、其他事項:
    一、擔任先遣人員者(除協調員 2  及資通訊人員),若無派駐任務
        時,原則上無需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服勤(即無需簽到),惟必
        要時,奉署長同意後,協助支援其他工作。
    二、擔任先遣人員者,仍需納入本署平日輪值編排:
    (一)平日輪值若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接班
          人員完成報到與交接後,先遣人員即暫停平日輪值。
    (二)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未開設,先遣人員於輪值時段受指派前往
          災區,則原平日輪值工作由當日輪值同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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