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十一、申請個別認可,應填具申請書,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
      ,本部並得就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所定必要項目,派員會
      同試驗。
      申請個別認可之型式達二種以上者,應分別填具申請書。
      申請個別認可者,因故需變更試驗日期、數量或型式時,應填具變
      更申請書,於受檢日五日前,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專業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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