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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1
十一、濕度試驗
      住警器必須於通電狀態下,以溫度(40 ±2)℃放置於相對濕度
      95%(+ 0%、-5%)之空氣中 4  天,應可持續處於正確適當之
      監視狀態,試驗方式如下:
  (一)「正確適當之監視狀態」是指在試驗中,正常之持續監視下,應
        不發出火災警報、電池耗盡警報或自動試驗功能異常警報者。
  (二)試驗初期放入試驗箱時發出火災警報者,不做合格與否之判定。
  (三)試驗後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確認功能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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