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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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韌性社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要點之獎補助: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同一事由已曾獲得中央機關或其他機關團體獎補助風災、震災、
        火災、爆炸及火山爆發等災害類型之獎補助經費。
  (三)未依第八點規定保存資料或保存資料不完整。
  (四)獎補助經費執行績效不佳,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
        未完成。
  (五)未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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