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2
十二、評估傷患身體
      快速視診頭、頸、胸、腹、骨盆與肢體是否有致命性傷口,檢查頸
      靜脈是否怒張或塌陷,氣管是否偏移,有無皮下氣腫,按壓頸椎是
      否壓痛(傷患意識清醒時),骨盆是否穩定與疼痛等,在保護傷患
      隱私下視情形將傷患衣物移除,並注意保暖。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參考 PHTLS  第九版相關內容,酌作文字修正。
107/11/12
本點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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