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2 條
專業機構辦理認可業務人員應獨立公正,不受他人不當干預。
前項人員辦理業務,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有關迴避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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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5/11
一、第一項定明專業機構人員應公正辦理業務。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
    ,視為行政機關,爰於第二項定明專業機構人員辦理業務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迴
    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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