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儲能系統之管理權人應製定及執行緊急應變計畫,計畫內容指引如 下: (一)電池不正常放熱等緊急狀況之安全關閉、斷電或隔離設備及系統 操作之作業程序。 (二)前款緊急狀況事件處理完成後之安全啟動作業程序。 (三)平時檢查與測試相關警報、聯鎖及控制之程序。 (四)反應儲能系統提供通知之應遵循處理程序,包括關閉設備、通知 服務與維修人員及其他應行通知之人員等各種可能潛在之情況。 (五)發生火災、爆炸、釋放液體或蒸氣、損壞關鍵運作設備或其他潛 在危險情況時,應遵循之緊急處理程序。 (六)場所人員使用之安全資料表及其應注意事項。 (七)火災或緊急狀況造成儲能系統損壞之處理程序,包括具有從設施 中安全移除損壞儲能系統資格人員之聯絡資訊。 (八)其他緊急應變事項。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參考 NFPA855 第 4.1.3.2.1 節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明定儲能系統之管理權人應訂 定緊急應變計畫。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