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應建置認證業務之申請文件、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資料書面文 件或電子檔,並至少保存五年。
為使專業機構確實詳載所執行防焰性能認證業務之申請文件、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 文件等,並予以建檔、保存供稽核,明定上開文件之最低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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