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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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放水型自動撒水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一)自動啟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或可動式放水型撒水頭之探測部動作時,除於中央控制
          盤顯示動作區域外,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
        2.探測器之種類及探測範圍,應能有效感知並涵蓋放水區域,且
          不得產生探測障礙。
        3.鄰接之探測區域應相互重疊。
  (二)視所轄韌性社區需要,輔導韌性社區建置相關事宜。
        1.設置現場操作盤,並標示放水區域。
        2.選擇放水區域及操作放水,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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