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108/03/22 修正)
13
十三、經防焰性能認證審查合格者,其認證合格登錄編號,由業別、地區
      別及序號組合而成。
      前項防焰性能認證合格登錄編號例示如下表:
      ┌────────┬─┬────┬───────────┐
      │認證合格登錄號碼│業│地區別  │序號(阿拉伯數字)    │
      │                │別│(代碼)│                      │
      ├────────┼─┼────┼───────────┤
      │A-○○-○○○○ │A │  ○○  │      ○○○○        │
      ├────────┼─┼────┼───────────┤
      │B-○○-○○○○ │B │  ○○  │      ○○○○        │
      ├────────┼─┼────┼───────────┤
      │C-○○-○○○○ │C │  ○○  │      ○○○○        │
      ├────────┼─┼────┼───────────┤
      │D-○○-○○○○ │D │  ○○  │      ○○○○        │
      ├────────┼─┼────┼───────────┤
      │E-○○-○○○○ │E │  ○○  │      ○○○○        │
      └────────┴─┴────┴───────────┘
      第一項地區別代碼如下表:
      ┌───┬──┬───┬──┬───┬──┬───┬──┐
      │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
      ├───┼──┼───┼──┼───┼──┼───┼──┤
      │臺北市│01  │新竹縣│07  │嘉義市│14  │臺東縣│22  │
      ├───┼──┼───┼──┼───┼──┼───┼──┤
      │高雄市│02  │苗栗縣│08  │嘉義縣│15  │澎湖縣│23  │
      ├───┼──┼───┼──┼───┼──┼───┼──┤
      │基隆市│03  │臺中市│09  │臺南市│16  │金門縣│    │
      ├───┼──┼───┼──┼───┼──┤      │24  │
      │新北市│04  │南投縣│11  │屏東縣│19  │連江縣│    │
      ├───┼──┼───┼──┼───┼──┼───┼──┤
      │桃園市│05  │彰化縣│12  │宜蘭縣│20  │      │    │
      ├───┼──┼───┼──┼───┼──┼───┼──┤
      │新竹市│06  │雲林縣│13  │花蓮縣│21  │      │    │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8/03/22
一、本點新增。
二、參考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第十點及第十一點,增訂第十三點並酌作文字修正,
    理由同第三點說明二前段。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