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人員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消防設備人員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參考技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定明主管機關得檢查或令消防設備人員報告其業務執行 情形,避免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有違法情事發生,並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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