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13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選指定辦理儲槽檢查之專業機構,於本
辦法施行後,其於指定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檢查;其儲槽檢查業務之執
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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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7
定明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評選規定
評選指定之專業機構,在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檢查。惟其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
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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