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01/10
一、刪除第一項第一款,理由同第一百二十九條說明。
二、款次配合調整。
- 93/04/06
一、修正第一項、同項第二款、第四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及第一百二十五條說明
二。
二、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第三十一條說明一。
三、修正第一項第三款,理由同第三十一條說明二。
- 85/03/13
一、條次變更。
二、第二款有關警鈴音壓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修正之。
三、第三款之「兆歐姆」實為百萬歐姆,比照屋內配線裝置規則修正為 MΩ,以免混
淆。
四、配合本章第三節緊急廣播設備之修正,增列第二項得免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