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廣播設備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導線間及導線對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 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在零點一MΩ以上 ,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在零點二MΩ以上。 二、不得與其他電線共用管槽。但電線管槽內之電線用於六十伏特以下之 弱電回路者,不在此限。 三、任一層之揚聲器或配線有短路或斷線時,不得影響其他樓層之廣播。 四、設有音量調整器時,應為三線式配線。
序文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一百二十七條說明。
修正本文、第一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五條之二,增訂緊急廣播設備配線之規定。 三、本條第四款係基於緊急廣播設備與一般廣播兼用時,一般廣播所需音量大部分較 小,為便於使用,常設有音量調整器,因此為使緊急廣播之音量不受影響,特明 定須採取三線式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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