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4 條
型式認可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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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1/06/21
參考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明定型式認可書補發或換發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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