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修機構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書表,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 一、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包括計畫目標、實施內容及方法、標準作業 程序及資源需求。 二、次年度人員訓練計畫書:包括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訓練、訓練地點、 師資及課程。 三、次年度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名冊:包括姓名、資格證書、講習或 訓練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資料明細及全民健康保險證明影本 。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檢修機構應於年度開始,檢具次年度檢修業務計畫書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俾利 督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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