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專業機構辦理服勤人員訓練之每期學員名冊、出席紀錄、經費收支 、師資名冊、課程表、講師簽到紀錄、學員簽到冊原件、測驗卷、 成績冊、證書核發清冊等相關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檔等方式自訓 練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前項電子檔應以 PDF 或縮影檔等格式製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 改。
明定專業機構辦理服勤人員訓練之每期學員名冊、出席紀錄等相關資料應自訓練結束 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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