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避難器具時,依下表標示其設置位置、使用方法並設置指標: ┌───┬────┬────────┬──┬─────────┐ │避難器│ │ │ │ │ │具標示│設置處所│尺 寸│顏色│ 標 示 方 法 │ │種類 │ │ │ │ │ ├───┼────┼────────┼──┼─────────┤ │設置位│避難器具│長三十六公分以上│白底│字樣為「避難器具」│ │置 │或其附近│、寬十二公分以上│黑字│,每字五平方公分以│ │ │明顯易見│。 │ │上。但避難梯等較普│ │ │處。 │ │ │及之用語,得直接使│ │ │ │ │ │用其名稱為字樣。 │ ├───┤ ├────────┤ ├─────────┤ │使用方│ │長六十公分以上、│ │標示易懂之使用方法│ │法 │ │寬三十公分以上。│ │,每字一平方公分以│ │ │ │ │ │上。 │ ├───┼────┼────────┼──┼─────────┤ │避難器│通往設置│長三十六公分以上│ │字樣為「避難器具」│ │具指標│位置之走│、寬十二公分以上│ │,每字五平方公分以│ │ │廊、通道│。 │ │上。 │ │ │及居室之│ │ │ │ │ │入口。 │ │ │ │ └───┴────┴────────┴──┴─────────┘
修正本文,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二十五條及東京消防廳設置基準增訂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